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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室装修采用见证检测,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

时间:2017-03-04 14:35:19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5日起实施。通知要求教室装修后,要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采用见证检测。
  学校全程监管 杜绝过度装修
  近年来,中小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取得较大进展,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存在“重美观、轻环保”、“注重装饰性、轻视功能性”、“管理粗放”等现象,出现过度装修和室内空气污染等问题。
  为改变这种状况,市教委要求各区教委全面统筹和协调学校装修改造工作,规范管理流程,学校则要对装修改造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通知要求,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应以满足功能需要、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实行项目库管理。大规模或整体装修改造工程间隔时间科学合理,小规模局部装修改造工程不得重复进行。
  区教委应成立专家论证组,加强入库项目论证,避免装修改造项目的随意性;应对学校装修改造内容和实施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对装修材料、装修周期、施工条件、环境污染评估等进行把关。按照“安全环保、朴素实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不得现场制作学生贮物柜等家具,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
  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
  市教委要求装修中要重视材料的选购和使用。应选择市场上信誉好、品牌强、质量优、资质全的正规厂家的环保产品,特别是油漆、涂料及胶黏剂类材料。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装修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选取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采用见证检测。对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超标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范治理。
  市教委要求,在加强监管中要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区教委承担管理责任,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实施主体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此外,还将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学校在装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主动做好家长沟通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关注室内装修与新家具叠加后对室内空气质量整体影响,科学统筹两者关系,防止单一检测合格、两者叠加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现象。
  《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草案年内完成
  3月3日,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组织召开“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研究项目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围绕“落实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及解决方案”展开研究讨论,分析各地环境政策标准,统筹空气监控设备的部署工作,深入探讨“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草案。
  据记者了解,近些年极端天气情况频繁出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对就如何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讨论日益高涨。学校选择安装各种新风净化设备无"标准"可循,需要教育装备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和解决方案逐步改善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在2016年12月成立了“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及解决方案”研究项目组,有望在2017年内完成《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试行草案,指导社会及企业为孩子们的健康与安全提供可靠的新风净化装备和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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