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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消防器材!主犯获刑15年!

时间:2025-09-13 10:37:59  来源:  作者:

今年5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横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五省的制售伪劣消防器材大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4人被判刑,其中2人获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涉案金额超830万元,捣毁生产销售黑窝点4处,全链条打击力度空前,进一步守护消防安全。


群众举报牵出线索:

暗访锁定“低价陷阱”

2023年2月,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匿名举报,对方称城区流通的灭火器、消防水带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疑似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窝点指向当地某工业园。该支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核查,派遣工作人员开展暗访。

面对销售人员的反复盘问,暗访人员以“工地采购”为由取得对方信任,摸清关键信息:涉案产品分“国标”与“非标”两类,“非标”灭火器单价仅30元左右,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不能送检、怕部门检查”。历经30余小时摸排,办案人员锁定郴州市北湖区某商贸经营部的销售仓库。

2023年2月24日,该市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联动开展突击检查,在该仓库内查获消防水带、手提式灭火器等涉案器材2000余件,还发现大量空白产品合格证。初步检测结果显示,这批产品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全链条溯源:

某厂家用已淘汰材料生产水带

执法人员侦查发现,伪劣消防器材覆盖生产、批发、零售全链条。源头为武汉市两家关联企业,虽注册地不同,但实为同一团队在运营,实际控制人在逃。为降低成本,该企业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材料,冒充国标高分子材料生产消防水带。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水带在火灾时无法承受灭火供水压力。

销售端由长沙、郴州两地经营者开展协作。长沙某消防器材经营部负责人与郴州某商贸经营部从业人员早于2021年即达成合作,前者出资供货,后者开拓郴州市场,获利按比例分成,二人明知产品伪劣仍对外销售;武汉的厂家负责生产线管理,其厂长虽知情仍组织生产。

截至案发,武汉两家企业累计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超833万元(含库存),长沙、郴州两地经营者销售金额超270万元(含库存),全链条涉案金额突破830万元。


克服多重阻力破局:

多地公安、消防协同作战

该案侦办历时两年,在此期间,办案团队遭遇诸多挑战:涉案主犯提前指使员工销毁证据、制定应对话术,后潜逃境外遥控指挥;部分涉案人员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协调案件,相关家属也存在干扰办案的行为。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随即请求上级督办,联合多部门组建专班,制定办案指南,明确讯问、取证标准。为掌握专业依据,2名民警赴消防专业机构跟班学习,吃透产品生产工艺与质量判定标准。多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同作战,在长沙查封仓库、抓获涉案人员,在江西南昌查获涉案水带1万余条,推动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最终,专案组横跨五省收集证据,形成182本案卷,抓获4名核心涉案人员,2名主犯被网上追逃。

 

顶格量刑彰显“零容忍”:

最高获刑15年

2025年3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武汉涉事厂家厂长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涉案金额超830万元,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长沙、郴州经营者及涉事厂家销售人员明知产品不合格仍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长沙经营者作为销售端核心组织者,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30万元;郴州经营者负责当地全部销售管理,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武汉厂家的厂长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涉事厂家销售人员自愿认罪认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四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5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为鉴

承办法官强调,此案顶格量刑,是对“漠视公共安全逐利” 行为的强力震慑。
法院与消防救援部门同步发出警示:伪劣消防产品无法在火灾发生时发挥防火、灭火或逃生作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购买消防器材需选择正规渠道,核查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切勿贪图低价;经营者要严守法律与质量底线,发现伪劣产品线索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作为当地首例此类刑事案件,其“线索发现—暗访核查—全链条侦办—技术支撑—行刑衔接”模式,可为全国查办同类案件提供借鉴。下一步,该市多部门将深化协作,强化消防产品全领域监管,从源头遏制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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